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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卫生防病能力得到了加强。将原来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予以剥离,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,在各镇建立了卫生所,从而农村卫生工作中有了一个好“抓手”。实施了市级卫生监督与防病体制改革,将原卫生防疫站、健康教育所、结核病防治所、皮肤病防治所撤销,分别组建了如皋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现新的跨越。围绕创建初保合格乡镇活动,加强了初保三大支持体系建设,强化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。在全市各镇建成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。积极发展农民医疗保障制度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.48%,合格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99.7%,镇文化活动中心\镇压体育健身广场、村体育健身工程全面建成。
卫生行政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。认真贯彻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,坚持依法行政的方针,积极转变部门职能,组织了从医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,依法组织专项执法活动,进一步净化了医疗市场秩序。实行了《工作人员受申告待岗(下岗)制度》,推行了药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集中采购制度,对食品行业、公共场所、工矿企业等的卫生监督检查正常有力。坚持把卫生行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,1999年起卫生系统已连年被评为“如皋市文明行业”。
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。全市有41所乡镇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到位。同时依法对民营医院做好服务、指导与监管,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,为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。各医疗单位积极改善服务条件,认真落实关键性医疗制度,加强医疗安全教育,严格医护质量考核,实施科教兴医战略,重视专业人才培养,引进了一批先进实用的仪器设备,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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